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二章 扶贫对象 第八条 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二章 扶贫对象 第八条 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识别认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扶贫标准和扶贫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