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二章 扶贫对象

第十条

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二章 扶贫对象 第十条 贫困户的识别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标准和识别程序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贫困户精准识别机制,逐户逐人核查基本情况,分析致贫原因,依托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对贫困户实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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