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

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 技术市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的,由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