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方式

第十二条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方式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审计机关直接审计;
(二)审计机关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
(三)审计机关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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