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和倡导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和倡导 第二十一条 公民应当弘扬家庭美德,传承优良家风,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