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和倡导

第二十条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和倡导 第二十条 公民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增强守信自律意识。
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文明服务,抵制假冒伪劣,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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