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和倡导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和倡导 第二十七条 倡导为他人提供必要的帮助或者救助,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