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和倡导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和倡导 第二十八条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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