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和倡导

第十四条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和倡导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随意在建筑物、构筑物墙面、地面和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喷涂、粘贴;
(二)咳嗽、打喷嚏时遮挡口鼻,感冒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自觉佩戴口罩;
(三)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依法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
(四)不随地吐痰、便溺,不随地扔烟头;
(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不乱排污水、乱堆杂物;
(六)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
(七)不乱发乱贴乱扔广告、传单;
(八)不随意抛撒、焚烧冥纸等丧葬祭奠物品;
(九)不攀折树木,不随意采摘花果,不践踏草皮绿地;
(十)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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