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活动和旅游的规划建设、资源保护、产业发展、权益保障、经营服务、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