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城镇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