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暂住证、暂住户口簿由河南省公安厅统一印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