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检举、控告、申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