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检举、控告、申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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