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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