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二)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和保护相结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