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
(二)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和保护相结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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