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0-11-04 共 5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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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心理、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 第二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对未成年人享有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应当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第四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 (二)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 第五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 第六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城乡基... 第七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检举、控告、申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掌握家庭教育和监护方法,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 第九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三)溺婴及... 第十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电子游戏等。 第十一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防止婴幼儿接触电器、燃气等危险设备和物品;指导未成年人根据其年龄阶段和认知能力,正确... 第十二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促进未成年... 第十四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保人员,加强校园保卫、校内巡逻和安全检查。寄宿制学校... 第十五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责令未成年学生停课、转学、退学或者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处分未成年学生,应当充分... 第十六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正确使用互联网,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网络甄别力和自制能力,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健康有益... 第十七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及时了解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状况,为未成年人提供的食... 第十八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可以聘请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担任法制辅导员,开展形... 第十九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每学年至少组... 第二十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人,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未成年人;不得嘲讽、辱骂、恐吓、贬损或者以其他...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一条 农村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父母进城务工的留守未成年学生档案,对留守未成年学生的基本情况、监护人情况、父母外...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单亲家庭的未成年学生、未成年学生中的孤儿、残疾者,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帮助其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长会和家访制度。教师应当与家长保持联系,反映和了解学生的情况,并协助家长进行家庭教育。...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四条 对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五条 鼓励创作、出版、发行、制作、传播适合未成年人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信息、动漫...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以及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场所,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为未成年学生提供餐饮、临时休息服务的午托场所应当依法经营,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教育、公安...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八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校园周边二百米之内不得开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 第三十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三十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未成年人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协助和参与...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三十一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反映未成年人的合理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开展各种有益...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城市人口增长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需求,将新增学...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三十四条 省、省辖市、县(市、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协调和推动本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三十五条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收到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进行初步审查后,转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三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综合考核义务教育阶段... 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三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留守未成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 第三十八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在中小学校校园或者其周边设立...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三十九条 公安、工商、文化、工信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音像制品、图书、报刊、影视节目、电子出版物、互联网的监管。... 第四十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四十条 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学校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食品、药品、玩...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式方法讯问、审查和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可以聘请具备相关资格的社会工作人员,... 第四十三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四十三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护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管理、教育工作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 第四十四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四十四条 在未成年人解除羁押、刑满释放后,实行未成年人犯罪信息、档案封存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和教育。违反治安管理的,... 第四十七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 第四十八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城镇中小学校门口五十米之内摆设流动摊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或者对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不及时查处的,由其...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1988年12月22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