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六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正确使用互联网,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网络甄别力和自制能力,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健康有益的上网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