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长会和家访制度。教师应当与家长保持联系,反映和了解学生的情况,并协助家长进行家庭教育。学生家长应支持、配合学校和教师的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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