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五条 鼓励创作、出版、发行、制作、传播适合未成年人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信息、动漫和其他文化产品。严禁制作和传播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诱发违法犯罪的文化产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