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三十一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反映未成年人的合理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开展各种有益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