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三十五条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收到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进行初步审查后,转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报告处理结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