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