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村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村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村镇规划的实施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大多数村(居)民的意愿,量力而行,逐步实施。提倡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