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村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必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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