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

第八条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 第八条 林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林地,个人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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