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当遵守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履行保护档案的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