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1984年8月5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1987年6月30日发布的《河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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