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 第三十条 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 第三十条 各项植物检疫收费,由各级植物检疫机构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收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