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

第三十条

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 第三十条 各项植物检疫收费,由各级植物检疫机构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收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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