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 第二十九条 国内植物检疫证书由省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分别按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格式统一印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