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 第二条 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植物检疫工作。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