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四章 土葬管理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四章 土葬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土葬区的人民政府应制定推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火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