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公墓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二十年的墓穴管理费。墓穴管理费应用于公墓的管理、养护和绿化,不得挪作他用。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墓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