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二条

河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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