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气象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气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行为,气象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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