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条例
第五章 人工影响天气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气象条例 第五章 人工影响天气 第二十四条 各级气象台站应当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各项气象保障工作。
民航、公安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顺利实施。
对人工影响天气所需有关资料,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及时提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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