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