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