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十七条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十七条 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指示标志或者执法人员的指挥驶入指定的区域接受超限超载检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堵塞超限超载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超载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安装影响检测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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