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六章 法律援助资金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六章 法律援助资金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法律援助资金由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