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六章 法律援助资金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六章 法律援助资金 第三十九条 法律援助资金来源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二)依法接受的社会捐赠;(三)其他合法来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