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七十一条

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在城市建成区燃放孔明灯等携带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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