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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七十四条
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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