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八条 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八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能力和特点,采取相应的方式,每学期至少对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