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七条 学校、福利院、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