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五条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小旅店、小型娱乐场所以及生产、存储、经营与居住为一体不超过2人的场所,应当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学生、员工宿舍等居住场所应当设置智能型电气线路保护装置。
学生、员工宿舍等居住场所应当设置智能型电气线路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