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燃放孔明灯等携带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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