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燃放孔明灯等携带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