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五十一条

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建设消防应急救援调度指挥中心,建立消防与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有关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发生灾害事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等级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统一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可以根据灾害等级和特性,授权专业部门实施指挥。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履行政府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责,共同承担应急救援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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