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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六十一条
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接到危害消防安全行为的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在二十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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