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十二条

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督促所属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行业协会应当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支持和帮助会员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会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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