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四十三条 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四十三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安装、维修消防设施、器材应当遵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使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产品或者配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